系主任是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全系的教学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。
1.负责本专业各门课程任课教师聘用,教学任务书填报工作。
2.负责制定本专业各学期教研活动计划,主持召开本专业教研活动、专项研讨会。
3.负责组织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及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工作。
4.负责组织本专业专任教师申报本专业各门课程所需仪器、设备、器材工作。
5.负责本系听评课计划的制定、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,检查教案、形成性评价材料,并协助学院领导完成学期初、期中、期末教学检查督导工作。
6.负责实践基地建设工作,制定学生实习、见习计划,安排指导教师、核算与上报实习生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,并对本系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有效地督导,做好实习总结、实习成绩核对与上报等工作。
7.负责组织本系各种实践活动(不包括见习、实习)策划、组织与总结,或征订、审核、申请、管理本系专任教师申请的组织学生实践活动项目的工作。体育教育专业系主任应做好“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”、“卓越教师实验班”、“师范生教育理论知识竞赛”、“教师资格考试”等工作。
8.负责制定本系专业发展规划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教学团队建设规划,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组织专任教师修订教学大纲,并对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执行效果做出分析、总结、制定整改措施(学期)。
9.负责撰写本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、聘用指导教师、开题、答辩等环节的组织工作,并做好学生论文题目、中期检查材料、毕业论文的审核与成绩填报、总结、质量分析报告的撰写等工作。
10.负责联系、聘用行业专家(非师专业)、基础教育一线教师或外聘教师工作。
11.负责制定本系术科课程考试计划以及考试过程的管理工作。
12.负责辽宁省本科信息填报系统、国家本科教育信息平台、大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系统的填报、审核工作。
13.负责组织与实施学校、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。
岗位考评:
1.没有按时完成本系日常教学管理、教研活动、实习和见习、毕业论文等组织和管理工作,视情况每次扣1~2分。
2.没有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工作,视情况每次扣1~5分,对学院或学校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,将解除其系主任职务。